
关于改变住宅公积金汇(补)缴账户信息的布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员工):
依据省公积金项目组《福建省住宅公积金财政专户会集推行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中心将于2019年10月28日启用新版住宅公积金财政专户一致核算体系(以下简称新体系)。新体系上线后,我中心各县(市)办理部的银行账户将停止使用,你单位的公积金须一致转入下列账户。
为保证你单位28日后缴交的住宅公积金在新体系中顺畅汇(补)缴而不发生退款,请在你单位将金钱转账至我中心时,须注明所属区域(如单位公积金账户归属大田办理部,转账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大田”; 单位公积金账户归属市区办理部,转账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市区”)。
特此布告
三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
2019年10月11日
来历:三明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
新媒体修改: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