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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四大霸王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2-15 18:41:29  阅读:2706+ 作者:责任编辑。陈微竹0371

购房过程中触及许多文件的签署,其间购房合同的拟定签署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在购买二手房时为避免留下危险,要仔细查验合同中是不是真的存在如下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1、买方无权调整合同

有些房子买卖合同中会写明“该合同一旦签字收效,买方将无权对合同内容做调整和修正”等相似条款,其实这便是霸王条款的类型之一。房子买卖合同是买卖两边通过洽谈后拟定的,在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呈现许多意外的状况,使得合同的约好与实践不符,这时就需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作为当事人的买方,天然也是有权力对合同做调整的。

2、延期交房可免责

“若非卖方的原因此导致的延期交房,卖方不承当任何职责”,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的一种。假如买卖两边已经在房子买卖合同中清晰约好了交房的时刻和方法等,那么卖方就有必要依照约好时刻交房,若半途呈现一些问题,致使交房时刻延期,那么卖方有必要提早奉告买方,而且以书面形式进行阐明,不然就需求承当相应职责。

3、买方无权选物业

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分都疏忽了物业挑选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该房子本来装备的是哪家的物业公司,买房之后依旧是这家,一些卖家便运用这一点,运用与物业公司合伙吃回扣的方法,诈骗买家,并故意在合同中约好有必要运用这家物业公司,这其实也是一种霸王条款。该条款侵犯了买方的挑选权和知情权,对其权益造成了危害,需求多加防备。

4、违约职责不对等

提到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其实常见的便是违约职责不对等的条款,一些房子买卖合同中对购买方的违约职责总是约好地非常具体,可是关于售卖方的违约职责,不是不约好便是约好不清,这就为售卖方供给了许多诈骗购买方的时机。所以,购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分,必定要注意这样的条款,而且自动提出清晰售卖方的违约职责,若对方不同意,那就不要容易签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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