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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人卖房后反悔被判退双倍定金赔38.8万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1-07 00:30:44  阅读:9150+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两年前,男人陆某以近104万元的总价在南宁购买一套二手房,谁知交给定金后,卖家安某却反悔了。

近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一审判定,免除两边的房子买卖合同,安某要退双倍定金近10万元,并补偿陆某房子差价丢失38.8万余元。

1

卖家:

签约卖房后反悔

妻子自称不知情

2017年7月,陆某看中安某配偶坐落南宁市良庆区银沙大路某小区的一套170多㎡的商品房,总价1039998元。合同中约好:“卖方许诺出售该房产,已征得共有人莫某赞同,并承当相应职责。”

签约当天,陆某付出定金49998元。次日,安某将房子交给给陆某。可没过几天,安某却反悔了,要求洽谈处理退房、退款事宜。

▲网络图片

两边洽谈不下,安某的妻子莫某将安某、陆某等两次告上法院,称该房子买卖其不知情,要求建议合同无效,但均被法院驳回。

2019年1月,安某与莫某协议离婚,该房子改变登记为安某独自一切。当月,陆某搬离了该房子。

2

买家:

申述要求双倍返定金

赔63万元差价丢失

耽误一年半,南宁的房价不断上涨,安某想提价,而陆某感觉自己很冤。

▲网络图片

2019年4月,陆某将安某及某房产中介公司一同告上良庆区法院,要求安某双倍返还其定金,并补偿房子差价丢失63万余元,以及房子中介费、律师费等。

安某则以为,房子不能买卖错不在自己,他没有违约。是房子共有人莫某提申述讼而暂时中止实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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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赔38.8万差价丢失

法院以为,安某作为卖家,负有检查本身是否有权出售房子的首要职责;其收取定金后,须合作陆某处理按揭借款,但其未实行该责任。安某的行为已构成底子违约,导致合同免除。

2019年12月底,法院判定,安某应根据约好双倍返还定金99996,并补偿陆某已付出的中介费、律师费3万余元,还应向陆某补偿房子差价丢失388404元

来历丨南国早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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