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里现在占用咱们的土地,也没有出示什么文件,也不给咱们补偿”
“年头,村委会说是要修村里的路途,涉及到咱们家的土地,可是他们也没提要给咱们补偿,咱们去找村委会说,但他们说这是修村里的路,且土地也是团体土......”
“村委会在没通过咱们的赞同之下,把咱们的土地承揽给了开发商,也没找咱们谈补偿,这合法吗?......”
像以上的这些状况,凯诺律师在招待的过程中常常能遇到,有些村委会为了修村里的路途,常常强行占用农人的犁地,有的则是直接将农人的土地承揽给他们,那么面临村委会、大街办这种盛气凌人的行为,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村委会、大街办强行占用农人土地筑路不给补偿合法吗?村委会、大街办、城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在答复这样一些问题之前,咱们先来看一下村委会、大街办的责任。
村委会,即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二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停民间胶葛,帮忙保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乡民的定见、要求和提出主张。
大街办,即大街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赞同,建立的若干大街办事处。大街办的责任主要是担任大街的人民调停、治安保卫作业,担任在辖区展开普法教育作业,做好民事调停,展开法令咨询、服务等作业,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及时反映居民的定见、主张和要求等。
村委会和大街办事处作为与人民群众严密相关的一个部分,有必要要以保护农人利益为先,因此他们在占用土地修村路时也应当要给予乡民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则,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报经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赞同,可以回收土地运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需要用土地的;(二)不按照赞同的用处运用土地的;(三)因吊销、搬迁等原因此停止运用土地的。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则回收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运用权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据此,村委会占用农人土地虽不必批阅,可是也要给予合理的补偿的,假如不给补偿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部分告发,也可以终究靠法令途径来处理。
村委会是否可以直接将土地租借?
别的村委会也不能直接将乡民的土地承揽给开发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明确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生意或许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
可是关于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建造用地的,则是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的,不过也得通过乡民的赞同。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处,并经依法挂号的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终究靠出让、租借等方法交由单位或许个人运用,并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开工期限、运用期限、土地用处、规划条件和两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则的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出让、租借等,应当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的乡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许三分之二以上乡民代表的赞同。
村委会、大街办、城镇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征收通常是国家因公共利益展开的一项活动。因此在征收时有着严厉的法令规则,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则,任何单位或是个人需要用土地的,有必要要依法请求(城镇企业、乡民建住所、城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经依法赞同运用乡村团体土地的在外)。也就是说,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手续,只要依法处理了才干进行征收。
经按照法定程序赞同后,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由此可见,村委会、大街办、城镇均无权征收农人的土地和房子,更不能替代农人签定补偿协议。
别的凯诺拆迁律师提示广阔被征收人,征收方在征收之前须拟定补偿安顿计划、拟征地布告、咨询乡民定见、实地调查挂号、拟定“一书四计划”并报批,要向被征收乡民或是被征收村团体粘贴征地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然后执行征地补偿款等,这些程序是缺一不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