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纠纷事例精心编撰的原创文章《妻子代老公签字卖房,法院承认合同有用判令期限过户》。假如您有房产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络方燕律师13661982247。
妻子代老公签字卖房,法院承认合同有用判令期限过户
回沪知青王女士,看中了市北的一套旧式公房,房东是一对中年夫妻。谈好了价格、签署了合同、交完了首付,王女士乐滋滋地等着拿房装饰了。孰料,交房日期接近,房东配偶却人间蒸发了,打电话不回、发微信拉黑。无法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房东配偶告上法庭。开庭后,被告忽然提出,买卖合同上只要房东配偶中妻子的签字,没有老公的签字,老公对卖房一事毫不知情,妻子单方面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关于被告的说法,王女士不予认可。为了辨明是非,法院根据王女士的请求托付司法判定中心对合同上卖方的签名进行判定。判定成果下来,被告一方(老公)的签名与其自己签名不一致。拿到判定陈述,王女士傻眼了,签约时分明房东夫妻两边都在场,签名怎可能有假?后经王女士细心回想,其时买卖两边为了把合同价格做低,曾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签合同时,王女士看着房东配偶亲安闲合同上签字,可第2次签合同时,就没有看着他们签字了,没有注意到合同上老公的姓名是妻子代签的。
因为案情发作骤变,王女士一家经过朋友介绍找到我,期望我能署理此案,扭转局面。细心研讨案情后,我发现房东配偶全程参加了卖房进程,老公不光参加了买卖合同的签署,还接待了王女士及装饰规划人员上门勘测房间、丈量尺度,甚至于把王女士交给的首付款中的部分用于偿还系争房子剩下的借款。“打官司便是讲依据”,案子转败为胜的关键在于收集依据,证明被告配偶对出售系争房子给王女士一事是知情的、赞同的。如此,被告的行为就构成有权处置,王女士能够要求持续实行买卖合同,并获得物权。终究,尽管被告仍矢口否认、百般狡辩,但因为原告供给的依据足以证明被告对合同内容知情、认可,法院采信了原告的建议,判定被告持续实行合同、帮忙处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承当合同约好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令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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